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山东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需经过团组织推优。
依照《学生党总支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实施细则(试行)》,学生党总支开展2025年第二批团组织推优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严格标准,择优推荐,确保人选产生过程民主、公开。
2.吸收二十八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是共青团员。团支部要定期梳理本支部的入党申请人,及时考察了解,采取民主评议或票决等方式,推荐提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3.组织民主评议时,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参会方可进行。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方可被推荐。推荐总人数不超过支部团员人数的10%。
4.填报相应材料,排序后将过程性材料在6月17日(周二)24时前一并报送至辅导员处。
①电子版: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
②纸质版:入党申请书、《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审核登记表》。
5.25年9月将依据此次推优结果开展组织评价和审查工作,确定2025年下半年学生入党积极分子。
注:超过28周岁的学生也通过团组织推优方式。
6.推荐人选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申请入党时年满十八周岁。
②在学习、临床工作和社会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在各方面能起到表率作用。
7.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者,不能作为推荐人选: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者;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者;一年内有上课缺勤、寝室安全卫生检查不合格等情况者;
②有抄袭、剽窃、篡改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③存在严重不诚信行为,或作风不正,或有其他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者;
④组织、参与非法宗教、邪教或封建迷信活动者;
⑤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发表不当言论或做出有损国家形象、党的形象的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⑥培养计划内所修课程成绩不合格者;
⑦学生在上一学年德育评价为“优”以下者;
⑧无故缺席学院要求参加的重大活动;
附件:
1.《入党积极分子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
2.《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审核登记表》;
3.学生党总支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实施细则(试行)【党】学生党总支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实施细则(试行)
4.【党】学生党总支支部设置(2024年11月)【党】学生党总支支部设置(2024年11月)
学生党总支
2025年6月6日
附件:入党积极分子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
附件2: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审核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