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短期出国/处境学术活动需持因公护照的相关通知

日期:201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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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及山东大学相关规定,我院在职职工出国出境进行短期学术活动(交流访问学者除外),特别是使用科研经费的情况,必须持因公护照,办理因公出访审批程序。因公出访手续较为繁琐,请至少提前2个月与国际处联系办理,以免耽误出访。持因私护照只可作为交流访问学者,或进行旅游、探亲等因私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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