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内容及标准见:https://www.qlyxb.sdu.edu.cn/info/1008/3829.htm
注意事项:
1、奖励额度由齐鲁医学部负责核对计算,之后直接拨入相应人员的个人科研发展基金账户,用于科学研究。无个人发展基金账户者经费留存齐鲁医学部,相关人员按照批准额度报销。
2、科研项目、科技成果未经过齐鲁医院科研处申报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科技论文需提供检索报告。
3、申请奖励的人员请填写科研奖励申报表.doc,并于9月27日10:00前交至科研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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