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

日期:2026-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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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省卫健委-鲁卫函〔2026〕90号文件: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委属(管)各单位,山东大学各医院:

为持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医学人文素养与岗位胜任力,按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试行)》《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要求,我委开设继续医学教育公需科目,全面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医学人文素养、法律法规、医学史、医学家重大发现故事的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主要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等基本知识,以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重点强化的医德医风、医学伦理、医学人文等职业素养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从业行为规范等政策法规教育,公共卫生干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健康教育等公共知识与技能教育。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山东省医学教育服务平台(https://www.sdcme.net.cn//),进入继续医学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平台。具体课程见以下附件截图或者本通知附件。

二、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内每年取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参加公需科目学习获得学分,初级职称人员不低于10学分,中级职称人员不低于5学分,高级职称人员不低于3学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乡村医生)所获学分不做最低要求。

三、学习形式及授予标准。坚持公益性原则,继续医学教育公需科目不收取任何费用。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公需科目学习平台、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等方式,完成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按照参加学习者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可获得相应学分。为做好政策衔接,今年可继续学习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基础知识,完成相关学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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