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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条件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有放射防护相关内容;
2、投标人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技术能力,产品的供货和施工能力;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B证。
4、业绩要求:企业自企业自2016年8月29日至2019年8月29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35万及以上的类似放射防护工程业绩。【提供合同原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3年度(自2016年至2018年)财务状况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6、信誉要求:企业自2016年8月29日至2019年8月29日企业社会信誉自查承诺(盖公司公章)。投标人在报名时需提供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本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招标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